香港虽然是弹丸之地,却有�多姿多采的自然景貌。我们采取了「生境为本」的方式,藉�指定不同的保育地区,保护重要的生境。
本港已指定23个郊野公园和16个特别地区,总面积约41,600公顷。我们也把约6,600公顷的土地划为具特别科学价值地点、自然保育区或海岸保护区。
现时受不同保育安排所覆盖的土地面积,约达48,200公顷,相当于全港土地的43%。在这方面,香港较很多经济发展程度相若的城市优胜。
生物多样性且丰富
虽然香港多年来发展迅速,但我们的生物多样性仍然非常丰富,而且每年均发现有不同新品种。
例如,维管束的植物有超过3,100种、哺乳类动物有50种、雀鸟有450种,每年的观鸟赛可以看到品种持续增长,而且雀鸟飞来的数目也有增加。爬虫类动物有80种、两栖类动物有20种和淡水鱼有140种,也有超过230种蝴蝶和100种蜻蜓。
所以,无论从受保护地区所占的比例,还是从生物多样性来看,我们在保护重要生境和物种方面,都取得理想的成绩。
但过去的保育措施有不足之处,例如对于某个地点是否应予保育,不时引起很大争论,也有人批评过去的措施,未能充分保育具有重要生态价值但由私人拥有的地点。
冻结土地并非上策
长期冻结一些具有保育价值的土地,并非上策。政府2003年对当时的自然保育政策和措施进行检讨,并就有关建议改善措施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
在考虑过收到的意见后,去年11月公布了新的自然保育政策,列出了10个政策项目。
新的自然保育政策旨在顾及社会及经济因素的考虑,以可持续的方式规管、保护和管理对维护本港生物多样性至为重要的天然资源,使现在及将来的市民均可共享这些资源。
我们同时也宣布了相关的策略,包括采用客观和有系统的计分制,首先拟订出12个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然后按实际情况继续实施和加强现行自然保育措施,包括指定郊野公园、特别地区、海岸公园、海岸保护区及自然保育地带,以及为重要生境和物种推行保育计划。
湿地谘询委员会归并为环境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自然保育小组委员会,以加强环谘会在自然保育方面的谘询角色;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让市民更加明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和提高政府部门的保育意识等。
加强保育优先地点
就持续保育具重要生态价值的私人土地方面,我们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中也提出了明确回应。
我们提出了两项新的保育措施,分别为管理协议和公私营界别合作,以加强保育12个获选定为须优先保育的地点。
根据管理协议措施,非政府机构可向政府申请资助,并和土地拥有人签订管理协议。非政府机构会向土地拥有人提供经济诱因,透过交换土地管理权或双方合作,加强有关地点的保育。
按公私营界别合作方案,项目倡议人可以在已选定地点中生态敏感度较底的部分,进行有限度的发展,但发展规模须得政府的同意,而他们也须长期保育和管理其余生态敏感度较高的部分。
各界支持试验计划
为了测试这两项新措施的可行性,我们已�手就上述两项新措施推行试验计划,有关的申请期刚于5月31日结束;共收到4项管理协议及6项公私营界别合作的申请,显示试验计划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的支持。
申请者建议加强保育的地点,分别位于拉姆萨尔湿地内的土地、拉姆萨尔湿地以外的后海湾湿地、沙罗洞、大蚝、乌蛟腾、茅坪和梅子林、榕树澳、凤园及塱原;所涉及的保育土地面积,超过500公顷。
政府已成立了跨部门的专责小组,详细审议公私营界别合作的建议,我们预算在今年11月底公布获选参与试验计划的管理协议及公私营界别合作项目。
提供诱因保育生态
在公私营界别合作改善措施下,我们会考虑容许倡议者,在生态敏感度较低的部分进行有限度的发展,目的是提供诱因,让他们保育有关地点中生态较为重要的其余部分,从而达致加强保育有关地点的目的。
我们在考虑有关申请时,大前提必须是能加强保育有关地点,项目也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唯有具备全面和实质保育计划的建议,才会获考虑批准成为试验计划。
我们会就试验计划的各项申请建议,谘询环谘会或其辖下小组委员会。公私营界别合作建议的倡议人,必须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其他步骤包括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规划许可。
如果建议发展项目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下的指定工程项目,有关建议则必须达到该条例的要求,才可进行。
我们认为,公私营界别合作是双赢方案。我已经多次指出,土地拥有人的土地权益受到现行土地契约规限,而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态价值的地点,通常属农地契约。
公帑不作土地赔偿
由于土地拥有人的权益在这些情况下丝毫无损,所以不应动用纳税人的金钱,向土地拥有人作出任何赔偿。
至于用公帑收地的可行性,初步估计,这12幅土地如果要收回及清理,将涉及200亿元。所以,以公帑买地及以后要持续保育这些土地,并不是可以善用资源的保育方法。
至于成立自然保育基金,这类基金在外国很多发展国家均有设立,而设立自然保育信托基金,有助向社会各界筹集款项,包括个人和私营公司捐款,用来维护和保育本港的天然财产。这个基金可提供经费,使自然保育工作得以持续。
研究设立保育基金
在公私营界别合作方案下,我们所收到的申请人在倡议项目时,就有关保育地点设立个别信托基金,为长期管理有关地点提供经费。
这类信托基金的持续性和成本效益是值得关注,但我们必须在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实施推行时,才可以知道实质遇到的问题以及可行性,相信经过公私营合作是踏出了第一步,而且国外很多基金都是这样推行的。
有议员认为,需要有专门部门处理自然保育事宜的法例,其实,相关法例规管虽由不同的部门执法,不过,当与他们相关的时候,自然保育法例也会在他们相关的范畴内演译出来。
保育涉及不同法例
例如,《城市规划条例》规管本港的土地用途,在规划意向时会包括有关土地用途的规管,也可保护生态易受破坏的地点,可以避免受某一类发展计划和避免与保育不协调的土地用途作出一些规管;这些均应纳入《城市规划条例》之内。
其他还有很多不同的法例,也是因为同样原因,我相信环境保护或自然保育都是需要每个范畴将之列为自己责任之一,这样的保育做出的效率才会较高,而且覆盖会更加透彻。
我们认为,现有的法例应该作出有效的规管,当然我们可以继续进步,我们不会勉强把这些法例放在同一法例内,由1个部门去管理,因为我相信,这样做法不会更加有效。
就有关保育人员培训方面,我们会加强培训,渔护署负责统筹及推行保育工作的人员,一般都属林务主任职系,他们都有大专以上的相关学历,主管级别的员工更有多年在保育工作方面的经验,也有做很多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
支持各界保育活动
渔护署一向都有为社会各界举办各类活动,包括植树计划、护林工作、郊野探索和生态导赏等活动。渔护署在多个生态热点,例如东平洲、�枝窝及大潭水塘等设置解说牌,增加郊游地点的游览价值。
渔护署也经常举办有关自然保育的专题工作坊,例如在海下有导游服务,而网上设置丰富的香港自然教育资讯,供教师、学生及市民参阅。
政府与非政府机构一直保持密切合作,一方面推动本地的生态保育工作,例如政府经常与环保团体、大学、研究机构及私人机构等,合作举办宣传及教育活动和进行野外考察;邀请学者、生态研究员、环保组织成员等加入政府不同的谘询组织和工作小组;与乡事组织等合作出版一些有关自然保育的书�;透过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直接资助非政府组织进行一些自然保育的科研工作及推广活动等。
我深信,去年公布的新自然保育政策能更有效地达到自然保育部分的目标。透过政府、商界、乡事委员会、非政府机构、学术界及市民大众的合作,希望世世代代的香港市民都会有机会享用香港美丽多姿的天然资源。
(以上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6月15日在立法会就「自然保育政策」议案致辞择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