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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5日
鼓励公平竞争  也要彰显公义
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罗范椒芬
罗范椒芬

    「公平」是文明社会的重要价值观之一,是维护公义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原则,也是我们认知的1种用以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但「公平」的观念,并没有划一的准则,可以因人、地和时空而不同,需要经过讨论后在社会上建立共识。

 

    「公平」不等于「均等」。「均等」的观念强调的是一致性,讲求形式上的公平。以教育为例,「公平」可以理解为「教育机会的均等」、「资源分配的均等」或「教学待遇的均等」。

 

公平准则理解各异

 

     举例来说,派位机制直接影响教育机会的均等,有人认为,随机派位最公平,也有人认为,按学生的成绩决定派位的先后,才算「公平」。

 

     追求资源分配的均等,则难以照顾学生之间的差异,包括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支援。学校间的文化差异和教师间的能力差异,也令教学待遇的均等成为遥不可及的「乌托邦」。

 

     社会上的纷争,往往源于不同界别,基于不同的立场,对「公平」的准则有不同的理解。

 

     在多元化的社会,要真正做到因才施教,必须摆脱以「均等」作为「公平」的准则。让经济条件较佳的人,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让弱势社群获得较多公共资源,这是社会公义的表现。

 

须平衡竞争与均等

 

     国际的大趋势是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与「资源均分,人人平等」这两极中求取平衡:一方面鼓励公平竞争,提供机会让个人凭努力获得合理回报,以激发上进动力,推动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也要彰显公义,为社会上处于弱势的人士提供额外的支援,让他们可以在较公平的情况下与人竞争。

 

     香港是个充满机会的城市,不论性别或背景,人人都有机会发挥所长。无论在入学、求职或其他方面,社会普遍存在公平开放的文化,给予大众均等的参与机会。

 

     政府也不断努力改善弱势社群在社会上的竞争力,例如提供公共房屋,照顾低收入家庭,并确保没有人会因经济原因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

 

     我希望青年朋友能够争取和珍惜一切机会,努力充实自己,并能拥有追求公义的心,关心社会上处于弱势和不幸的人,为建设香港成为公平公义的社会而努力。

 

(以上为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罗范椒芬5月15日在教统局纲页发表的「与青年细味人生 --- 公平与均等」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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