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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13日
自订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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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拍卖244个自订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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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运输署今天(2月13日)宣布,3月1日拍卖244个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每个底价5,000元。

 

     已缴交5,000元按金的申请人,须出席拍卖会并须参与竞投,否则其申请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可能售予其他人士。

 

     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划线支票缴付买价,并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填妥发售备忘录后,买主可获发付款收据及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以证明有关车辆登记号码的拥有权。

 

     市民如购买配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汽车,应要求卖方出示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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