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谘询委员会评定皇后码头为一级文物建筑,必须尽可能予以保存。文物建筑评级旨在确定文物建筑的文物价值,并没有法定效力。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规划署的城市设计研究,谘询市民对重置码头位置和设计的意见,与古物谘询委员列皇后码头为一级文物建筑没有冲突。
孙明扬今天向传媒表示,与古物谘询委员会的看法一致,旨在保存皇后码头;并强调,向立法会申请拨款,目的是日后在中区重置码头,不是拆掉码头。
重申先搬迁后重置
他指出,规划署正谘询市民对重置码头位置和设计的意见,这与古物谘询委员列皇后码头为一级文物建筑没有冲突;但重申,不可能原址保留码头,必须先搬离,然后再重置。
规划署正展开谘询,提出4个重建旧天星钟楼及重组皇后码头的概念建议,包括原址重组皇后码头、原址附近重组皇后码头、皇后码头及钟楼和大会堂连结的轴线取向,以及融合皇后码头与9号和10号码头的功能取向。
孙明扬说:「当然,评级与重置安排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无论评级如何,只要日后以原貌、原来的组件再重置,那是可以的。」
评级没有法定效力
古物谘询委员会今天开会后表示,评估了皇后码头的文物价值后,决定列为一级文物建筑;但有关评级对重组码头的方案没有影响。
委员会采用的评审准则,涵盖历史价值、建筑价值、罕有性、组合价值、社会价值、集体回忆和真确性。
文物建筑评级机制是古物谘询委员会设立的内部参考机制,并没有法定效力,而评级的目的,主要是确定文物建筑的文物价值。
一级文物建筑的定义是:具特别重要价值而必须尽可能予以保存的建筑物。
没有具体保存方法
评级机制对文物建筑的保存方法,并无具体的规定,须视乎每幢建筑物的结构、状况、特色,以及技术可行性等因素而决定。
首个皇后码头建于1925年,主要用作官方礼仪用途,受中环填海工程影响,在1950年代末拆卸。
现存第2代的皇后码头建于1953 - 54年,也是用作举行官方仪式,自1958年起,共有6任来港履新的港督在皇后码头登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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