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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22日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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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用深圳湾口岸私家车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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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运输署与广东省有关当局达成协议,准许现有口岸私家车配额持有人,申请转用深圳湾口岸过境,并在该口岸通车后设下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鼓励使用现有陆路口岸过境的香港私家车,转用深圳湾口岸,纾缓现有口岸的交通。

 

     有兴趣的人士,可向广东省公安厅及运输署提出转用申请;查询可致电运输署热线2804 2600。

 

     当申请获批准后,现有口岸私家车配额持有人可于深圳湾口岸�用后使用该口岸过境。不过,申请人必须放弃使用现获批准的口岸过境。

 

     若申请人现在可使用超过1个口岸过境,则只须放弃使用其中1个口岸,以转用深圳湾口岸。

 

     为鼓励使用现有口岸过境的香港私家车转用深圳湾口岸,运输署与广东省有关当局达成协议,在深圳湾口岸通车后,设立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期间持有有效现有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跨境私家车,可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境。

 

     换言之,现有口岸许可证持有人,可选择在即日起按上述手续申请永久转用新口岸,或在试用期内试用新口岸后,再提出有关转用申请。运输署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处理有关转用申请。

 

     广东省公安厅现正接受使用深圳湾口岸的香港私家车新配额申请。凡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士,均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提出申请。

 

     跨境货车方面,运输署已发信通知跨境货运公司,可按现行程序,为其跨境货车申请增加出入境口岸批注,以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境。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现正接受有关申请。跨境货运公司在广东省有关当局办妥手续后,须到运输署办理签发许可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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