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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22日
楼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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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验楼验窗计划从速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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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由于社会普遍支持推行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故将尽快进行两项建议计划的立法工作。

 

     该局建议凡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楼宇,须每10年检验楼宇的公用地方;凡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楼宇,须每5年检验楼宇公用地方或私人处所内的所有窗户。

 

     孙明扬今天在立法会发表「强制验楼公众谘询报告」时说,已尽量采纳市民的建议,简化两项建议计划的要求,包括加长强制验楼的周期,以及放宽强制验窗的目标楼宇楼龄和加长验窗周期,尽量减轻业主的负担。

 

     因应市民和业界的诉求,当局建议容许更多具备足够相关经验的合资格注册专业人士加入验楼和验窗计划,令市场有更多服务提供者可供选择,也令检验费用更具竞争力。

 

每十年检验公用地方

 

     该局今天呈交予立法会的文件指出,凡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不包括楼高3层或以下的楼宇)、综合用途楼宇和非住宅楼宇,业主须聘请注册检验人员,每10年检验楼宇的公用地方,并进行所需修葺工程。

 

     至于强制验窗计划,当局建议凡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不包括楼高3层或以下的楼宇)、综合用途楼宇和非住宅楼宇,业主必须每5年检验楼宇公用地方或私人处所内的所有窗户(不论窗户是否可开关),并进行所需修葺工程。

 

     孙明扬说,现已设有各类计划协助业主进行维修,包括提供资助和贷款;对于没有能力还款的业主,并已有较弹性的还款安排。

 

宜明年初提立法建议

 

     政府更得到香港房屋协会同意,进一步加强对年老及有经济困难的业主的财政及技术支援,包括资助合资格的业主进行首次验楼。

 

     当局将透过修订《建筑物条例》推行此两项计划;并认为宜在明年初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立法建议,并已开展法例草拟的筹备工作。

 

     由于涉及比较复杂的法例修订,若由于法例草拟过程的复杂性,以致未能早些完成法案草拟工作,另一可行时间表是在2008 - 09立法年度开始时,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法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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