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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12日
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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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马来西亚达第五航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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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马来西亚达成第五航权协议,容许双方的航空公司,可以任何机型,在两地境内任何航点之间,提供无限班次的客货服务。

 

     这是香港与亚洲民航伙伴首个达成的开放运力协议,反映香港在实施积极开放航权的政策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香港与马来西亚在吉隆坡经过两天的谈判后,达成开放运力的航权协议。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表示,非常满意谈判结果,并指出,新协议赋予双方航空公司最大的弹性,因应市场需求扩充服务。

 

     冯永业说:「为进一步增强双边民航关系,我们同意让马来西亚的航空公司,经营香港及美国之间的全货运服务。

 

    「有关服务对香港的货运业有益处,也反映政府对发展物流业的大力支持;香港的航空公司,也获得经马来西亚至多个第三国航点的第五航权。」

 

     冯永业鼓励两地的航空公司,利用这个非常开放的协议增加两地之间以及经两地至第三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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