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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5日
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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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牌照费5月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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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

     政府由5月1起,调低只经营对外电讯服务的固定传送者牌照的牌照费,由每年50万元降至20万元。

 

     流动传送者牌照及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的每个流动电台牌照费,则由每年24元调低至20元。

 

     同时,电讯管理局局长修订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牌照的流动电台应缴牌照费。

 

营办商成本下降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调低牌照费是反映规管对外电讯服务市场的行政成本下降。

 

     本港20多家透过电缆或�星经营对外服务的营办商,将因而受惠。

 

     由于包括已启动的预缴智能卡的流动电话用户,截至去年10月已增至620万,因此,流动电台的规管行政成本也随之下降。

 

获公众普遍支持

 

     这次减费,可惠及所有第2代及第3代流动电话服务营办商、集群无线电营办商、无线电定位服务营办商、流动数据服务营办商、传呼公司及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

 

     政府1月7日开始谘询公众有关减费的建议,共收到11份意见书,普遍支持建议。

 

     有关的修订规例今天刊宪,3月10日提交立法会作不否决或不提出修订的议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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