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定法例,使屯门渡轮码头可设立新的跨境渡轮码头。新码头将于今年12月开始运作。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表示,为确保船只和乘客安全,以及能有效管理该码头,政府需在该码头开始运作前,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规例》(第313 章,附属法例H)的规定,划定该新码头及其限制区域的界线。
因此,建议制订《200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修订)规例》、《渡轮终点码头界线(废除)令》及《渡轮终点码头限制区域界线(废除)公告》。
这3条附属法例,将简化现时划定跨境渡轮码头及其限制区域的界线的法律框架。
现在与两个现有跨境渡轮码头(即尖沙咀的中国客运码头和上环的港澳码头)及其限制区域的界线有关的条文,载列于《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下5条不同的附属法例内。
新的附属法例生效后,新的屯门客运码头及其限制区域的界线,以及现有两个跨境渡轮码头及其限制区域的界线,均可载列于第313章附属法例H新增的附表内。
日后如要划定新的跨境渡轮码头及其限制区域的界线,或修改任何现有跨境渡轮码头或限制区域的界线,只需修改该附表。
政府在2003年12月与香港西北航运快线签订租约,容许西北航运占用、改建及使用屯门渡轮码头部分地方以营办跨境客运渡轮服务。西北航运计划提供前往澳门及珠江三角洲的渡轮服务。
《200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修订)规例》、《渡轮终点码头界线(废除)令》及《渡轮终点码头限制区域界线(废除)公告》今天�宪,4月28日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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