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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6日
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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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美」美颜霜水银超标须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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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美」美颜霜
立即停用:「金圣美」美颜霜的水银成分,远超国家的化妆品�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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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署今天证实1宗水银中毒报告,并呼吁市民立即停用名为「金圣美」的美颜产品;并已设立热线2125 1133,接听市民查询。有关个案已转交海关调查。

 

     热线今天运作至晚上8时,周一(10月9日)起在办公时间内接听市民查询。

 

     有关个案的患者是名34岁、声称曾使用该这产品的女子,因足部及面部肿胀,9月14日到伊利沙伯医院求诊,发现血液含高水银量。

 

     该名女子表示,曾使用「金圣美」美颜霜,以及两种没有标签的美颜霜;有关产品均是今年较早前从深圳的朋友取得。

 

     医院管理局的毒理参考实验室从她取得该3种产品作化学分析,结果显示,「金圣美」美颜霜的水银成分为百万分之74,810,其他两种美颜霜的水银成分,分别是百万分之31.5及百万分之38,040。

 

     国家标准的化妆品�生标准列明,化妆品水银限量为百万分之一。根据欧盟有关化妆品的指令,水银不可成为化�品的成分,但容许如在良好制造过程中,技术上不能避免产生微量的有关物质。

 

     �生署设有有效的机制,监测重金属中毒个案。今年至今未有收到与其他美颜霜有关的水银中毒报告。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不得进口、制造或供应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一般或认可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定,否则即属违法。

 

     违例者首次定罪可被罚款最高10万元及监禁1年,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消费者如对不安全消费品有任何疑问或投诉,可致函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1楼海关消费者权益保障及检控事务科,或致电海关热线2545 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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