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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3日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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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内修例禁散养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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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岳谈修例禁止散养家禽
杜绝风险:�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表示,必须杜绝散养家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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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表示,未来1 - 2周修例禁止散养家禽,减低香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

 

     鉴于日前发现1只偷运入境,在民居中散养的鸡只带有H5N1病毒,以及内地及其他地方的禽流感个案增加,他表示,必须杜绝散养家禽带来的风险,禁止散养活家禽。

 

     周一岳说:「基于公众健康,我们全速草拟法例,禁止散养活家禽。我们认为,实施这些严厉措施的理据充足。」

 

违者可罚十万

 

     修例建议,取消现行饲养不多于20只活家禽的豁免,并严禁在港散养活家禽。

 

     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包括鸡、鸭、鹅、鸽、火鸡和鹌鹑,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5 - 10万元。

 

     周一岳呼吁现时饲养家禽的市民,尽快通知渔农自然护理署,家禽须交给政府。

 

加强打击私鸡

 

     他强调,在新例生效前的过渡期,现正饲养家禽的市民,须把家禽交给政府,如不愿交出者,须为家禽注射防疫针。

 

     有关当局将加强在边境打击走私鸡,并与广东当局保持密切联系,防范禽流感。他说,广东一旦爆发禽流感,便立即停止输入活鸡。

 

     周一岳表示,希望立例可以减低禽流感传入的风险;并表示,目前没有人类感染个案,故毋须封关,但长远必须人鸡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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