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网页指南主页
*
* 天气
*
* 交通情况
*
* 类别:
*
**
财经
*
*
**
教育与就业
*
*
**
社区与健康
*
*
**
环境
*
*
**
治安
*
*
**
基建与物流
*
*
**
行政与公民事务
*
*
*  政府评论
*
* 新闻焦点
*
* 都会生活
*
* 儿童天地
*
* 摄影廊
*
* 短片集
*
* 大众心声
*
* 施政报告
*
* 财政预算案
*
* 即日新闻稿
* 新闻稿资料库
*
* 关于我们
*
*
*
*司法机构
*
*立法会
*
*区议会
*
*网上广播
*
*宣传短片
*
*政府资讯中心
*
*公共服务电子化
*


  English繁体简体纯文字PDA
*
*
  2004年7月15日
艺术
*
诚邀艺术家化身文化大使
*
康文署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2005年社区文化大使计划」接受申请,康文署希望藉此与本地艺团及艺术工作者加强合作,明年合作在各区推行艺术外展活动。

 

     这计划邀请表演艺术工作者出任社区文化大使,向普罗市民推广表演艺术,发掘他们对表演艺术的兴趣,以及对艺术的欣赏能力,促进社区文化艺术的发展。

 

     同时,也鼓励本地表演艺术工作者,在不同的社区环境,进行艺术演出和活动,或与社区团体合作,构思富香港特色的表演艺术活动,藉此扩阔与观众的接触面,发挥他们的创作才能。

 

    「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申请者必须为本港注册的非牟利演艺团体,或艺术工作者的自由组合,并于最近3年内在本港致力拓展的艺术形式方面,具备实际及高水准的演出经验。

 

     表演艺术形式可包括曲艺、舞蹈、音乐、剧艺(如话剧、默剧、魔术、木偶等)及跨媒体。活动类别可包括任何1项或数项具创意的表演艺术活动组合,如表演、工作坊、示范或讲座、展览。

 

     有兴趣申请的艺团或艺术工作者,可于下列地点索取申请表格及简介,或于康文署网址下载;或向康文署各主要表演场地、康文署文化节目组观众拓展办事处(地址: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号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平台)索取。

 

     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在8月26日(周四)下午5时30分或之前,邮寄或交回上康文署文化节目组观众拓展办事处,信封请注明「2005年社区文化大使计划」。

 

     查询计划详情请电2268 7321。


返回页顶
*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 *
*
*
* 列印
* 电邮本页
*
*
*
相关连结
*
*
*
其他新闻: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页 | 财经 | 教育与就业 | 社区与健康 | 环境 | 治安
基建与物流 | 行政与公民事务
政府评论 | 新闻焦点 | 都会生活 | 儿童天地 | 摄影廊 | 短片集
大众心声 | 施政报告 | 财政预算案 |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重要声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浏览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