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2005年社区文化大使计划」接受申请,康文署希望藉此与本地艺团及艺术工作者加强合作,明年合作在各区推行艺术外展活动。
这计划邀请表演艺术工作者出任社区文化大使,向普罗市民推广表演艺术,发掘他们对表演艺术的兴趣,以及对艺术的欣赏能力,促进社区文化艺术的发展。
同时,也鼓励本地表演艺术工作者,在不同的社区环境,进行艺术演出和活动,或与社区团体合作,构思富香港特色的表演艺术活动,藉此扩阔与观众的接触面,发挥他们的创作才能。
「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申请者必须为本港注册的非牟利演艺团体,或艺术工作者的自由组合,并于最近3年内在本港致力拓展的艺术形式方面,具备实际及高水准的演出经验。
表演艺术形式可包括曲艺、舞蹈、音乐、剧艺(如话剧、默剧、魔术、木偶等)及跨媒体。活动类别可包括任何1项或数项具创意的表演艺术活动组合,如表演、工作坊、示范或讲座、展览。
有兴趣申请的艺团或艺术工作者,可于下列地点索取申请表格及简介,或于康文署网址下载;或向康文署各主要表演场地、康文署文化节目组观众拓展办事处(地址: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号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平台)索取。
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在8月26日(周四)下午5时30分或之前,邮寄或交回上康文署文化节目组观众拓展办事处,信封请注明「2005年社区文化大使计划」。
查询计划详情请电2268 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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