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基于本港人口日渐老化,政府现推出计划,鼓励私人发展商在新落成的建筑物,提供安老院舍,为体弱长者提供优质院舍服务。
政府的整体策略,是透过有非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参与的不同营运模式,提供优质住宿照顾服务,切合长者及其家庭的不同需要和负担能力。
根据计划,在土地交易,包括契约修订、换地及私人协约方式批地时,只要发展商愿意加入一些契约条款,确保安老院舍院址的落成,则合资格的安老院舍院址可获豁免缴付地价。
可豁免地价的发展商,须支付兴建安老院舍院址的费用。只要有关院址是用作安老院舍,政府容许发展商出租或出售安老院舍院址,或自行或委托营办商在院址内经营安老院舍。
计划下的安老院舍将按商业原则营运,服务对象是既能够负担又愿意支付市场厘订价格的长者及其家人。
发牌机制受社署规管
为防止计划被滥用,当局会把提供安老院舍院址的规定,列为土地契约的其中一项条款,而未经批准就更改院址的用途,将属违约行为,政府有权采取行动执行契约条款。
设于这类院址的安老院舍须根据现行发牌机制受社会福利署规管。
为达致提供优质安老院舍的目的,社署将向有兴趣的发展商,发出安老院舍设计及营运参考指引。有兴趣的发展商可向该署查询。
当局表示,政府将继续认同私营机构在提供优质院舍宿位的重要性,而在计划推行后,也会不断检讨市场反应。
政府已就有关的建议谘询了安老事务委员会、土地及建筑谘询委员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以及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在制订这项豁免地价的计划时,参考他们的意见。
院址为本增优质安老院
政府在体弱长者住宿照顾服务计划中采取了「院址为本」的方针,并推行多项增加优质安老院舍院址供应的措施,这计划也属其中一环。
当局并同时继续兴建安老院舍院址,或委托发展商代为兴建,然后向发展商支付兴建费用;也会继续透过由有非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参与的竞争性投标方式,为这些院址甄选合适的营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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