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网页指南主页
*
* 天气
*
* 交通情况
*
* 类别:
*
**
财经
*
*
**
教育与就业
*
*
**
社区与健康
*
*
**
环境
*
*
**
治安
*
*
**
基建与物流
*
*
**
行政与公民事务
*
*
*  政府评论
*
* 新闻焦点
*
* 都会生活
*
* 儿童天地
*
* 摄影廊
*
* 短片集
*
* 大众心声
*
* 施政报告
*
* 财政预算案
*
* 即日新闻稿
* 新闻稿资料库
*
* 关于我们
*
*
*
*司法机构
*
*立法会
*
*区议会
*
*网上广播
*
*宣传短片
*
*政府资讯中心
*
*公共服务电子化
*


  English繁体简体纯文字PDA
*
*
 2003年7月23日
安老服务
*

政府免地价鼓励增建安老院舍

*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基于本港人口日渐老化,政府现推出计划,鼓励私人发展商在新落成的建筑物,提供安老院舍,为体弱长者提供优质院舍服务。

 

     政府的整体策略,是透过有非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参与的不同营运模式,提供优质住宿照顾服务,切合长者及其家庭的不同需要和负担能力。

 

     根据计划,在土地交易,包括契约修订、换地及私人协约方式批地时,只要发展商愿意加入一些契约条款,确保安老院舍院址的落成,则合资格的安老院舍院址可获豁免缴付地价。

 

     可豁免地价的发展商,须支付兴建安老院舍院址的费用。只要有关院址是用作安老院舍,政府容许发展商出租或出售安老院舍院址,或自行或委托营办商在院址内经营安老院舍。

 

     计划下的安老院舍将按商业原则营运,服务对象是既能够负担又愿意支付市场厘订价格的长者及其家人。

 

发牌机制受社署规管

 

     为防止计划被滥用,当局会把提供安老院舍院址的规定,列为土地契约的其中一项条款,而未经批准就更改院址的用途,将属违约行为,政府有权采取行动执行契约条款。

 

     设于这类院址的安老院舍须根据现行发牌机制受社会福利署规管。

 

     为达致提供优质安老院舍的目的,社署将向有兴趣的发展商,发出安老院舍设计及营运参考指引。有兴趣的发展商可向该署查询。

 

     当局表示,政府将继续认同私营机构在提供优质院舍宿位的重要性,而在计划推行后,也会不断检讨市场反应。

 

     政府已就有关的建议谘询了安老事务委员会、土地及建筑谘询委员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以及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在制订这项豁免地价的计划时,参考他们的意见。

 

院址为本增优质安老院

 

     政府在体弱长者住宿照顾服务计划中采取了「院址为本」的方针,并推行多项增加优质安老院舍院址供应的措施,这计划也属其中一环。

 

     当局并同时继续兴建安老院舍院址,或委托发展商代为兴建,然后向发展商支付兴建费用;也会继续透过由有非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参与的竞争性投标方式,为这些院址甄选合适的营办者。




返回页顶
* 立法会选举 *
*
*
* 列印
* 电邮本页
*
*
*
相关连结
*
*
*
其他新闻: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页 | 财经 | 教育与就业 | 社区与健康 | 环境 | 治安
基建与物流 | 行政与公民事务
政府评论 | 新闻焦点 | 都会生活 | 儿童天地 | 摄影廊 | 短片集
大众心声 | 施政报告 | 财政预算案 |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重要声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浏览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