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网页指南主页
*
* 天气
*
* 交通情况
*
* 类别:
*
**
财经
*
*
**
教育与就业
*
*
**
社区与健康
*
*
**
环境
*
*
**
治安
*
*
**
基建与物流
*
*
**
行政与公民事务
*
*
*  政府评论
*
* 新闻焦点
*
* 都会生活
*
* 儿童天地
*
* 摄影廊
*
* 短片集
*
* 大众心声
*
* 施政报告
*
* 财政预算案
*
* 关于我们
*
*
*
*司法机构
*
*立法会
*
*区议会
*
*宣传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体简体纯文字PDARSS
*
*
  2008年12月12日
信贷
*
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周一推出
*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今天(12月12日)通过政府成立1,000亿元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工业贸易署12月15日(下周一)起接受贷款机构的申请。

 

     至今共6家贷款机构,包括东亚银行、�生银行、渣打银行、大新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已与政府签署法律文件,并准备接受有关计划的申请。

 

     工贸署表示,当更多的贷款机构与政府签署法律文件后,预期贷款机构的数目在未来数周会增加。

 

料约四万公司可受惠

 

     行政长官12月8日宣布,在特别信贷保证计划下,政府的信贷保证总承担额,将由70亿元增至1,000亿元,为商业信贷市场提供约1,420亿元的贷款。

 

     视乎实际贷款数额,预期约有40,000家公司可受惠于加强后的计划。

 

     在特别信贷保证计划下,政府会为贷款机构所批的贷款提供70%的信贷保证。每家企业可获的最高贷款额为600万元。在这个上限内,最多300万元可用作循环信贷。

 

实质业务企业可申请

 

     每笔贷款的最长保证期为3年,或直至2012年6月30日(以较早者为准),并容许6个月的宽限期,期间借款企业可以只偿还利息;之后,贷款须按时清还,最长还款期为30个月。

 

     所有在香港有实质业务的企业,不限规模或行业,惟上市公司除外;均合资格申请。有关计划将由下周一起接受申请,为期6个月。

 

     所有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申请,必须透过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递交。




返回页顶
* 2008 - 09年度施政报告 *
*
*
* 列印
* 电邮本页
*
*
*
相关连结
*
*
*
其他新闻: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页 | 财经 | 教育与就业 | 社区与健康 | 环境 | 治安
基建与物流 | 行政与公民事务
政府评论 | 新闻焦点 | 都会生活 | 儿童天地 | 摄影廊 | 短片集
大众心声 | 施政报告 | 财政预算案 |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重要声明 | 私隐政策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浏览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