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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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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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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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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周一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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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今天(12月12日)通过政府成立1,000亿元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工业贸易署12月15日(下周一)起接受贷款机构的申请。

 

     至今共6家贷款机构,包括东亚银行、�生银行、渣打银行、大新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已与政府签署法律文件,并准备接受有关计划的申请。

 

     工贸署表示,当更多的贷款机构与政府签署法律文件后,预期贷款机构的数目在未来数周会增加。

 

料约四万公司可受惠

 

     行政长官12月8日宣布,在特别信贷保证计划下,政府的信贷保证总承担额,将由70亿元增至1,000亿元,为商业信贷市场提供约1,420亿元的贷款。

 

     视乎实际贷款数额,预期约有40,000家公司可受惠于加强后的计划。

 

     在特别信贷保证计划下,政府会为贷款机构所批的贷款提供70%的信贷保证。每家企业可获的最高贷款额为600万元。在这个上限内,最多300万元可用作循环信贷。

 

实质业务企业可申请

 

     每笔贷款的最长保证期为3年,或直至2012年6月30日(以较早者为准),并容许6个月的宽限期,期间借款企业可以只偿还利息;之后,贷款须按时清还,最长还款期为30个月。

 

     所有在香港有实质业务的企业,不限规模或行业,惟上市公司除外;均合资格申请。有关计划将由下周一起接受申请,为期6个月。

 

     所有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申请,必须透过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