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管理委员会今天(3月13日)表示,任何团体如欲在2010年的登记周期内,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或申请登记、修改已登记标志,须在4月15日或之前提出。
选管会表示,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前提交的申请,才可在该年的登记周期内获得处理。在2010年登记周期截止后提出的申请,将在2011年的登记周期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