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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
未来十年为开放电力市场作好准备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叶澍�
叶澍�

     我们在去年年初第1阶段谘询期间,收到了900多份意见书。大众最关注的事项,主要是电力的可靠和稳定性、电费的水平,发电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尽快开放香港的电力市场和引入竞争。

 

     现时,两家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是它们固定资产的13.5 - 15%。社会的主流意见是这个准许回报水平在现时情况是过高,应该在2008年后调低。

 

     我们明白市民担心电力公司可能过度投资固定资产以增加回报,所以在草拟第2阶段的谘询方案时,曾经研究其他的计算方法,包括股本回报。

 

     我们认为,如果以股本作为回报基准,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即使是在借贷融资较具成本效益的情况下,电力公司都可能尽量利用股东的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扩大股本,最终并不能保障市民的利益。

 

审批两电过程严谨

 

     考虑到供电行业需要投放大量资金,兴建供电基础设施,并参考过海外市场,如英国、澳洲等地的做法,以及第1阶段谘询所收集的意见,我们决定建议采用固定资产作为回报基准。

 

     同时,我们会加强对电力公司投资的监管,包括:要求电力公司需就所有关乎电力供应的发展计划,取得政府的批准;我们也会收紧现行处理过剩发电容量的机制,所有测定为过剩发电设施的全部机电装置及设备,不会获得回报。

 

     在平衡各方面的意见后,比较合适的做法,应该是在厘订回报率时,以综合方法,考虑一篮子因素,包括香港的经济情况、电力公司的投资成本和风险,以及规管的政策目标。

 

     在参考过现时市场的情况,我们建议电力公司不同资产类别可获约7 - 11%的回报率,平均资产回报率介乎9 - 10%的单位数字。相比现时13.5 - 15%的回报率,建议水平已大幅调低。

 

电费最多下调两成

 

     我们曾作模拟计算,假如以我们建议的方法厘定2006年的电费,估计比较现时会有约1 - 2成的下调空间。

 

     为了确保准许回报率可以反映日后经济情况的变化,我们将每5年检讨厘订准许回报率的各项因素,并且根据当时的最新经济数据,在适当时候调整准许回报率。

 

     我们的目标是,让电力公司赚取合理的回报,继续为香港提供安全可靠电力的同时,尽量争取减低市民的电费负担。

 

     我们完全同意应该加强监管发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和推动发展可再生能源。我们在第2阶段谘询文件中,建议了具体措施,推动这方面的环保工作。

 

     两家电力公司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及有关的环保法例所规管。自1997年开始,政府已不再批准电力公司兴建新的燃煤发电机组,并要求电力公司尽量采用天然气发电。

 

排放超限或扣回报

 

     政府已清楚表明,致力在2010年或以前,把全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量,由1997年的水平,分别减少40%、20%及55%。

 

     环保署已通知电力公司它们需要达到的减排目标,并会在续发个别发电厂牌照时,逐步收紧这3种污染物的排放上限。

 

     为了确保电力公司符合环保规定,谘询文件建议,若它们超出环保署要求的排放总量上限,将扣减它们的准许回报率。

 

    《香港首个可持续发展策略》已订下目标,期望到2012年时,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本地用电需求1 - 2%的电力。

 

     为推展这目标,我们建议给予可再生能源设施最高的回报率,达11%;并同时要求电力公司,开放其电网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用户和发电设施,并豁免用户接驳电网所需的行政费用。当电力公司达到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时,我们将给予奖励。

 

最终目标增加竞争

 

     增加电力市场的竞争,必须有市场条件配合,包括有充足、可靠的新电源供应、解决联网及开放电网的技术和财务问题,以及要确保不会影响供电的稳定性。

 

     期望短期内有新的供电商投资本地供电设施来作大规模的供电,是不切实际的。

 

     现在广东省电力供应持续紧张,向香港购电更逐年递增。虽然内地缺电情况可望在未来数年得以纾缓,但在短期内从内地大规模输入可靠的电力,并不实际。

 

     较务实的做法,是一方面继续密切留意广东省电力市场的发展,和从内地引入电力供应的机会,并加强与内地当局沟通,探讨如何解决有关从内地输电的技术障碍。

 

     同时,我们也会要求两电联手推展和策划,加强联网至符合实质经济效益的「最适当」水平。

 

     我们力求在未来10年,为逐步开放市场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制订接驳和使用电网的标准和技术指引、研究新规管安排,以及筹备成立新的监管机构等,以配合日后的市场发展。

 

磋商基金余额安排

 

     至于中电的发展基金滚存,基金是属于中电用户的。我们在2003年中期检讨时,与中电达成协议,在现行《管制计划协议》届满前12个月,即2007年9月,与中电磋商处理发展基金余额的安排。

 

     我明白有议员及市民希望将基金余额,悉数于现时协议届满前,回赠用户;但也有意见认为,应把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至2008年后的「电费稳定基金」账目,以协助日后稳定电费。

 

     至于分配发展基金滚存予用户的方法,我们的立场是开放的,我们会综合谘询期内收到的意见,与电力公司商讨,寻求最切合用户利益的处理方法。

 

     我相信在第2阶段谘询文件中的建议,会在确保持续稳定可靠电力供应的同时,为市民带来实质的电费下调。

  

(以上是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2月15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开放电力市场议案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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