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来说,我们希望在已巩固的基础上,提升香港中医药在区内的地位,为业界提供有利持续及蓬勃发展的平台。
行政长官在2001年的施政方针表示,目标是开设18间中医诊所,我们会贯彻这个目标。
在过去1年,我们在东华医院、仁济医院及那打素医院设立首3间实证及门诊兼备的中医诊所,现正与医管局检讨这3间诊所的运作及成效,并会尽快完成检讨。
我认为,有需要加快中医门诊的发展,并考虑沿用与非政府机构或慈善团体合作的模式。
在订定发展细节时,会考虑有关团体在中医服务的承担经验,并运用以资深中医作为主干,带领本地毕业的中医本科生的模式运作,为后者提供培训机会。
这些诊所继续协助确立中医药执业基准,也会与医管局的资讯科技网络配合,令中医药临床知识系统化。我们准备在2005年度,开办2 - 3间中医诊所,目前正在商讨及计划,同时安排其他诊所的规划。
中西医合诊有发展空间
在中医门诊收费、资助及减免制度方面,我们认为,现在领取综援的长者,在使用医管局辖下的3间中医诊所的服务时,可申请收费豁免或不同程度的费用减免。
成立其他门诊时,我们会善用现时的义诊及豁免制度,务求在有效运用公帑的大前提下,适当地照顾有经济困难的长者的需要。
关于中医住院会诊机制及设立中医住院部,我们认为,中医在处理某些疾病及身体情况,例如某些长期病、经化疗治疗病人及某些痛症,功效广为市民认同,也具有一定的实证支持。
故此,我认为,中西医合诊及一些程度上的结合是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目前的想法是,在特定的医院作试点,以西医为主诊,中医为顾问,即辅导的模式,处理某些中西医能发挥相辅相成治疗功效的身体状况,这种合作模式可大大提高中医临床研究的水平。
纯中医医院不切合实况
至于成立中医院,我们认为,中医在香港的发展,门诊一向是主流及强项。重病的病人及住院的病人,一般以西医作为主诊的责任,中医为辅助。
我们的长远政策目标,是发展中西医配合的病人治疗模式,设立纯中医治理的医院不是切合现时中西医的发展情况,也未必可以为病人提供最全面的治疗服务。
中国内地中医院的运作,与香港完全不同,大部分都是自负盈亏,所以我们在这阶段不会考虑成立中医院。
目前根据《中医药条例》成立的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负责确保中医及中药业的执业及专业操守水平。在有需要时,管委会也会在中医药发展的策略及政策方面向政府提出意见。
毋须中医药发展委员会
自1999年成立至今,管委会积极推动中医药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故此,我认为,现阶段毋须要另外成立中医药发展委员会,以免造成架床叠屋的情况。但本局在整体医务�生发展及医疗融资的策划蓝图,一定会纳入中医发展。
《中医药条例》订明了管委会与及其辖下的中医组、中药组及各个小组的组成。根据法例,委员必须包括中医师、中药业人士、教育或科研机构人士及业外人士。
就中医师而言,委员包括祖传、师传、拥有中医本科或以上学历、本地中医团体及工会成员、私人执业、受雇、全科、针灸或骨伤等不同背景的中医师,以便不同培训背景、不同执业模式的业界意见均可得到反映。
他们很多是不同中医药组织的主席或理事;我们也规定管委会成员不得以此身份进行与业务有关的宣传。
劳工法例拟引进中医药
至于中医签发的保险索偿表格及收据等文件的法定地位问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即将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建议在相关的劳工法例下承认中医药。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包括承认注册中医签发的收据,作为在《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病(补偿)条例》下申请发还医疗费的证明文件。
在保险索偿方面,政府认为,这类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应由投保人及保险公司因应个别的需要来决定。保险公司条例不容许政府干预保险单的任何条款,也没有指定保险索偿人在索偿时要提供那些指定文件。
至于医疗仪器的使用,中医专业守则订明,中医师的治疗方法,应依照传统中医药学为基础原则,并须掌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才可执行其专业职务;在采用检查技术及使用医疗仪器的方面,中医师也须符合有关医疗法例的规定。
不时讨论中医执业范围
中医组不时会就中医师的专业执业范围进行讨论,包括医疗仪器的使用及病人转介的安排。
最近中医组正讨论中医师可否转介病人予放射技师作拍摄X光片,将就此谘询相关医护专业团体。如有需要,也会征询中医业界的意见。
就本地院校提供的中医本科课程,中医组要求院校为准毕业生提供至少30周的临床实习;目前3间提供中医全日制本科课程的大学,均与内地著名中医大学及其附属中医院进行实习安排。
冀所有中医均通过考核
到目前为止,已有3批为数76人的全日制中医学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毕业,大部分正从事与中医药相关的工作,其中50人在中医诊所工作,或参与中医药研究的工作。
医管局辖下的3间中医诊所,也聘请了4名毕业生为中医师,未来开办的中医诊所将提供进一步的培训机会。
关于考核表列中医,关键是确保市民使用中医服务时得到应有的保障。中医药条例生效前已执业的中医师纳入为表列中医,只是过渡安排,目的是让他们能够继续执业。
但长远来说,为配合业界的专业发展,我们希望所有表列中医均可透过考核成为注册中医,也需要有一个具水准的考试。
为适应现代中医发展的要求,注册中医须兼具现代医学的基础知识,以及对香港的医疗体制、中医药的规管制度及中医的权责有所认识,因此,考试范围也包括这些范畴。
中医组同时参考了本地及内地同类型专业考试的要求和内容,以确保中医执业资格试的水平可与其他医疗专业一致。
(以上为�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12月2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中医的整体发展」动议辩论的发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