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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9日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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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硖尾设建筑物高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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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今天(4月9日)宣布,修订石硖尾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为「住宅(甲类)」地带、「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及「其他指定用途」地带,订定建筑物高度限制。

 

     修订的主要目的,是符合公众对市区建筑物高度有更清晰规划管制的期望;当局建议规划区内的建筑物高度,由西面的公共屋�开始,渐次递减至东南面的低至中密度住宅区。

 

     规划区东面及大窝坪山麓范围内大部分的低至中密度发展,现时在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注释》内订明的建筑物高度限制维持不变,以保存市中心地带现有的特色和多元化的特性。

 

     其他主要修订包括把大坑西新�所在地由「住宅(甲类)」地带,改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并订定其地积比率及建筑物高度限制,以及在不同地带划设「非建筑用地」,以助改善空气流动情况。

 

     大纲草图现置于城规会秘书处、位于北角和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荃湾及西九龙规划处及深水�民政事务处,供市民查阅。

 

     任何人士6月9日或之前,可就有关修订向城规会秘书处作出书面申述,有关申述将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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