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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4日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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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拟拨地作盐田示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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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澳边缘发展审批地区草图今天(6月4日)公布,整体规划意向是保育具高生态价值的地区、保护自然乡郊环境,以及保存区内独特景致和文化遗产;规划区内并已预留土地,供原居村民兴建小型屋宇。

 

     规划区面积约186.62公顷,东面和南面为北大屿郊野公园,北面和西面则被天然海岸线围绕。约6.57公顷土地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以反映现时乡村发展范围,并提供合适土地作乡村扩展和重置受政府计划影响的村屋。

 

     约1.16公顷土地划作「未决定用途」地带,规划意向是作盐田示范场,保护大澳独特文化,并提高大澳对游客的吸引力;规划用途待有关详细研究完成后才落实。

 

     规划区内约124.47公顷土地为「绿化地带」,利用天然地理环境作发展区的界限,保存现有地形及天然草木,并提供土地作静态康乐场地;此地带主要包括休耕地、山坡、天然草木及小溪。

 

     「自然保育区」占约36.58公顷,以保护和保存区内现有的天然景观、生态系统及地形特色,达到保育目的及作教育和研究用途。「休憩用地」占约0.75公顷,约3.25公顷则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包括1幅军事用地、污水处理厂及大澳坟场。

 

     约6.72公顷土地划作「海岸保护区」地带,保育、保护和保留天然海岸线,以及易受影响的天然海岸环境,包括具吸引力的地质特色、地理形貌,或在景观、风景或生态方面价值较高的地方;此地带内的建筑发展会维持在最低水平。

 

     任何人士可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对有关修订作出书面申述。草图已上载城规会网页;市民也可在8月4日或之前,在城规会秘书处、北角和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西贡及离岛规划处、离岛民政事务处及大澳乡事委员会,查阅该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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