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天(3月19日)邀请有兴趣机构,在6月18日中午前,提交改造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成标志性创意中心的建议书。
项目采用新的伙伴合作模式,政府提供主要设施,并收取象征式租金。成功申请机构负责装修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构思和营办创意产业地标;固定租期10年,可续期5年。
|
新地标: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通讯及科技)萧如彬(左图左)与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丁叶燕薇(左图右),介绍改造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成标志性创意中心的计划(右图)。 |
|
培育机构 鼓励创作
评选工作分两阶段进行,预计今年9月底前完成;由政府施工的主要设施工程预计2013年第4季落成;成功申请机构2014年年初起营办创意产业基地。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通讯及科技)萧如彬期望,创意中心可为艺术家、设计师和创意行业从业员提供创作室;并提供展览场地和展馆,展销创意产品。
创意中心提供专用楼面,以培育新成立创意机构;并为推广创意产业提供活动场地,以及为来访艺术家和设计师和本地业界人士,提供住宿设施,以便进行创作活动,以及鼓励各类人才集体创作。
伙伴合作 特设公司
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丁叶燕薇指出,这项目采用新的伙伴合作模式。政府负责的工程,包括:两座宿舍大楼的基本改善工程、保护中央书院的历史文物、在两座宿舍大楼之间兴建用玻璃和钢架构造的天篷。
当局在两座宿舍大楼之间兴建行人天桥、新的多用途室暨展览区、新的玻璃构筑物用作创意艺术画廊,以及发展约1,200平方米的美化休憩用地。
申请机构可稍为修改政府施工的工程建议,从而优化建筑设计。成功申请机构需负责为其拟议用途进行装修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构思和营办创意产业地标。
监察营运 可以募捐
申请机构必须具有《税务条例》第88条所界定的慈善团体身分,并需成立特设公司,处理项目的所有收支,以便政府在项目营运期间进行财务监察。
获选的营运者及其特设公司须负责所有政府工程以外的建设开支,政府不会为计划提供一般营运成本资助;获选的营运者可以募捐,以支付计划的开办费用。
营运者须事先提交年度业务计划和预算,连同5年的业务计划供政府审阅;任何经营所得的经营盈余净额,将由营运者和政府每5年摊分,各占一半。
办开放日 设工作坊
特设公司解散后,任何剩余资金和资产应按照《税务条例》处置。
评选工作分两阶段进行,首阶段会筛选申请,以便第2阶段作评审;经筛选进入第2阶段的申请,须经过更严谨的评审。
丁叶燕薇表示,4月12日至13日举行宿舍用地开放日,4月19日举办相关工作坊;首阶段评选工作预计7月底前完成,第2阶段评选预计9月底前完成。
查询可透过电邮、传真(2127 4090)、电话(2848 6213),或邮寄至香港中环花园道美利大厦21楼2150室。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