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表示,鉴于公众对建筑物楼层编号事宜的关注,屋宇署决定,与有关持份者共同检讨并修订现行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以订定编制楼层编号的合理模式及良好作业守则,要求业界自律跟从。
林郑月娥今天(11月4日)回覆立法会议员涂谨申的提问时说,该署会尽快就建筑物编制楼层编号安排,向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辖下的屋宇建设小组委员会,提出建议及进行谘询,尽快修订《作业备考》。
运输及房屋局也会与商会商讨,要求发展商在售楼说明书中的首部分有关「发展项目基本资料」一栏中,清楚列明楼层资料,进一步加强售楼说明书内有关楼层资料的透明度。
林郑月娥指出,根据《建筑物条例》,监督是没有法定权力就建筑图则内的建筑物楼层编号安排,而拒绝批准有关图则的。
虽然如此,监督如认为建筑图则内的建筑物楼层编号并非有逻辑地大致顺序编排,可建议申请人作修改,但此只属建议性质,并无法定效力。
她认为,干德道个案引起关注,并非楼层编号上与一般做法相差很远,而是在楼层编号的主称上,再加入极为罕见的「亦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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