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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20日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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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花销售新措施增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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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天(11月20日)宣布,与香港地产建设商会达成共识,提高楼花销售的透明度和物业资料清晰度。新措施11月底正式落实。

 

     日后发展商须在临时买卖合约签署后5个工作天内,公布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的交易资料。价单须列出单位每平方呎╱米「实用面积」的价格,而地产代理向准买家提供单位资料时,须提供实用面积和实用面积呎价资料。

 

     商会将要求发展商在售楼说明书中,清楚列明楼层编号的资料。屋宇署将修改作业备考,要求以合理模式订定楼层编号,防止出现不合理「跳层」;如无改善,便考虑立法规管。

 

五天内公布资料

 

     运输及房屋局表示,十分关注近日一些楼花的销售手法和市场上的混乱信息。新措施有助提高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交易的透明度及物业资料的清晰度。

 

     根据地政总署「预售楼花同意方案」规定,发展商须在临时买卖合约签订后1个月内,向土地注册处提交已签署的买卖合约,以作登记。因此,公众须等待约1个月,才能查阅有关交易记录。

 

     商会的指引将加入新规定,发展商须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5个工作天内,在发展商的网页和售楼处提供相关的买卖合约资料,让公众在数天内已可知悉相关交易。发展商仍须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1个月内,在土地注册处登记买卖合约。

 

     为提高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单位每平方呎╱米价格资讯的透明度,商会也在指引中加入新规定,要求发展商须在价单列出个别单位每平方呎╱米「实用面积」的价格。

 

楼层编号更清晰

 

     至于楼层编号的资料,发展商过往都有在其售楼说明书内提供楼层的剖面图,以显示各幢大厦的楼层数目和各楼层的位置,以及于售楼说明书较后部分的「参考资料」内,载列楼层编号的资料。

 

     为了提高售楼说明书内有关楼层编号资料的透明度,商会将要求发展商在售楼说明书首部分的「发展项目基本资料」栏中,清楚列明楼层编号的资料。

 

     至于「发水楼」问题,曾荫权表示,正积极考虑不再提供额外楼面面积,作为鼓励发展商兴建绿色环保楼宇的诱因,也可能立法强制发展商加入环保设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辖下的委员会明年上半年向政府提交建议。

 

     他指出,近日有发展商勾出两幅位于大埔白石角的住宅用地,证明由市场主导的「勾地表」制度行之有效;并重申,继续切实监察房地产市场运作,如有需要,便优化土地供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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