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网页指南主页
*
* 天气
*
* 交通情况
*
* 类别:
*
**
财经
*
*
**
教育与就业
*
*
**
社区与健康
*
*
**
环境
*
*
**
治安
*
*
**
基建与物流
*
*
**
行政与公民事务
*
*
*  政府评论
*
* 新闻焦点
*
* 都会生活
*
* 儿童天地
*
* 摄影廊
*
* 短片集
*
* 大众心声
*
* 施政报告
*
* 财政预算案
*
* 关于我们
*
*
*
*司法机构
*
*立法会
*
*区议会
*
*宣传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体简体纯文字PDARSS
*
*
  2009年10月30日

发展

*
发展商须就环保设施支付补价
*

     发展局今天(10月30日)就近日一些关于总楼面面积宽免的新闻报道澄清,表示一般而言,属于个别单位的部分,并由单位业主及住客独有和专享的环保设施,而可获总楼面面积宽免的包括露台和工作平台等,均须支付补价。

 

     视乎土地契约的条款而定,发展商须就这些环保设施获批的豁免总楼面面积支付补价。每宗个案的金额,是按地政总署当时的标准收费率计算,而收费率会按年检讨。

 

     另外,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为期4个月的「优化建筑设计 缔造可持续建筑环境」社会参与过程,明天结束,发展局对委员会的工作表达深切谢意。

 

     委员会联同30个伙伴机构举办了60多场社会参与活动,包括地区讨论坊、简介会、巡回展览、摄影比赛及为学生而设的本地参观团。

 

     发展局指委员会成功透过社会参与过程,引起市民对优质及可持续建筑环境议题的兴趣。该局期待收到委员会的报告及建议,并会在制订政策时谨慎研究。 




返回页顶
* 以民为本公务同心 *
*
*
* 列印
* 电邮本页
*
*
*
相关连结
*
*
*
其他新闻: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页 | 财经 | 教育与就业 | 社区与健康 | 环境 | 治安
基建与物流 | 行政与公民事务
政府评论 | 新闻焦点 | 都会生活 | 儿童天地 | 摄影廊 | 短片集
大众心声 | 施政报告 | 财政预算案 |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重要声明 | 私隐政策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浏览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