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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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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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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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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须就环保设施支付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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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今天(10月30日)就近日一些关于总楼面面积宽免的新闻报道澄清,表示一般而言,属于个别单位的部分,并由单位业主及住客独有和专享的环保设施,而可获总楼面面积宽免的包括露台和工作平台等,均须支付补价。

 

     视乎土地契约的条款而定,发展商须就这些环保设施获批的豁免总楼面面积支付补价。每宗个案的金额,是按地政总署当时的标准收费率计算,而收费率会按年检讨。

 

     另外,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为期4个月的「优化建筑设计 缔造可持续建筑环境」社会参与过程,明天结束,发展局对委员会的工作表达深切谢意。

 

     委员会联同30个伙伴机构举办了60多场社会参与活动,包括地区讨论坊、简介会、巡回展览、摄影比赛及为学生而设的本地参观团。

 

     发展局指委员会成功透过社会参与过程,引起市民对优质及可持续建筑环境议题的兴趣。该局期待收到委员会的报告及建议,并会在制订政策时谨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