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委员会今天(2月20日)公布,汀角�头角村以北的土地,拨作拟建宗教机构的发展之用,包括1座户外观音菩萨像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休憩用地。
该地带内的发展,最大总楼面面积限4,900平方米,最大上盖面积28%,包括园景平台构筑物。拟建观音菩萨像的小区,高度限定主水平基准以上132米;拟建大雄宝殿小区的最高建筑物高度18米(1层),而涵盖拟建寺院其余部分的小区则为14米(两层,包括停车场)。
汀角分区内约40.11公顷土地,划作「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包括汀角村和布心排村附近海岸对开的红树林,以及涵盖船湾詹屋的船湾鹭鸟林,该处有不同品种的苍鹭聚居栖息和筑巢繁殖;鹭鸟林的树木和林地也值得保护。
红树林外围的土地划作「海岸保护区」地带,占地约6.97公顷,以保护这些天然海岸区的特殊景观。汀角路北面近芦慈田村,占地约2.19公顷的土地,则划作康乐地带,以促进动态及静态康乐活动,和旅游╱生态旅游的发展。
约21.53公顷的土地划作「自然保育区」地带,以保存区内现有的天然风貌,并且分隔开易受破坏的天然环境,以免发展项目对这些天然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约63.92公顷的土地划作「农业」地带,以保存和保护良好的农地╱农场╱鱼塘,作农业用途。「绿化地带」占地约92.32公顷,包括草木茂盛的山麓、小圆丘、林地和河道。
休憩用地约占3.91公顷,汀角路南面近龙尾村的「休憩用地」预留辟设泳滩,全长约200米。区内约69.81公顷的土地则作「乡村式发展」地带。
大埔市地段第140号约0.33公顷土地,辟作低层和低密度住宅发展,以保存该区的乡郊特色,以及使区内的发展可与四周环境融汇。
汀角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已上载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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