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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18日

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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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局查非法广播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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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

     电讯管理局表示,今天(5月18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侦测到在102.8兆赫有无牌无线电传送,已就事件展开调查,若搜集到充分证据,牵涉人士可能被检控。

 

     曾使用无牌发表射器作广播或在知情下参与此类广播的人,须承担被刑事检控的风险。

 

     电讯局表示,正调查另外两宗个案,该些个案涉及怀疑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设备,以传送民间电台分别于4月20日5月4日举行的公开论坛的话音内容。

 

     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器属刑事,最高可判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5年。任何人在知情下参与透过无牌无线电发射器传送信息,也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最高可处罚款50,000元。

 

     有关就裁判官对电台发牌制度是否合宪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上诉法庭已订于9月10日至12日聆讯。

 

     电讯局呼吁各界人士信赖本港的司法制度、尊重法治和保持克制,等候上级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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