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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22日
文物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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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历史建筑计划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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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现邀请非牟利机构递交建议书,参与活化首批共7幢历史建筑;截止申请日期是2008年5月21日。

 

     首批纳入活化计划内的历史建筑,是雷生春、荔枝角医院、北九龙裁判法院、旧大埔警署、旧大澳警署、芳园书室和美荷楼。

 

     发展局副秘书长王荣珍今天(2月2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计划的目的是保存历史建筑,以创新的方法,予以善用,转化为独特的文化地标;并表示,期望这计划可推动社会企业和活化历史建筑。


发展局副秘书长王荣珍   雷生春   北九龙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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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文物:发展局副秘书长王荣珍(左图)表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现邀请非牟利机构递交建议书,活化首批包括雷生春(中图)及北九龙裁判法院(右图)等7幢历史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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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色须保存

 

     古物古迹办事处执行秘书明基全表示,当局已因应这计划发出保育指引,指引分为两个部分,包括一般保育法及具体保育规定。

 

     一般保育法适用于所有7幢历史建筑,申请机构必须充分顾及文物保育国际原则;建筑物可作适当改动,配合新用途,以及符合有关的法定要求,但建筑物的主要特色必须保存。

 

     例如美荷楼的「H型」布局、北九龙裁判法院的大厦外貌、前荔枝角医院下区的红砖筑物的外貌、木梁架及木门窗等,均须保留。

 

     建筑署助理署长梁冠基表示,申请机构须注意多个技术事项,包括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健康�生、位置安全、无障碍通道,以及设施保养。

 

收取象征式租金

 

     明基全说,《保育指引》已列出该7幢历史建筑的特色,每间历史建筑物的修缮指引,均有「处理规定」和「处理建议」两个部分。「处理规定」必须执行;「处理建议」则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实施。

 

     当局将收取象征式租金,并提供财政资助,包括支付历史建筑进行大型翻新的费用,和应付社会企业的开业成本和首两年的经营赤字,上限为每座建筑物500万元。

 

     政府设立秘书处,监督计划的运作,并提供涵盖文物保育、土地用途和规划、楼宇建筑,以及遵从《建筑物条例》的一站式服务。

 

下月举行开放日

 

     发展局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审议建议书及有关事宜,成员包括政府代表,以及文物保育和社会企业的专家。

 

     评审过程分两轮进行,第1轮评审时,申请机构须提交计划概念及申请理据;第2轮评审时,获选机构须提供更详细图则及详细财务分析。

  

     发展局下月安排开放日,由专人带领和讲解,让有意申请人士参观该7幢历史建筑;稍后举办工作坊,详细解答申请事宜。

 

     申请表格和资料文件可从「香港历史文物 --- 保育活化」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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