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建筑:位于石水渠街72-74A的蓝屋。 |
|
发展局邀请非牟利机构,就湾仔蓝屋建筑群活化项目,提交竞投兴趣表达书;并提供财政和有关支援,以便进行活化工作,以及拨出最多500万元,应付拟议社会企业的开办成本和营运赤字。表达书须于3月3日正午前送交发展局。
发展局今天(2月12日)表示,邀请活化建议,旨在确定有没有合适的机构有意与政府合作,采用以人为本的方式,保育和活化蓝屋建筑群。
香港房屋协会将在收购私人业权方面,提供支援与协助,并为选择迁离蓝屋建筑群的住户,提出安置或补偿建议。完成有关工作后,房协将把收回的物业交回政府,以便按「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的精神和条件,进行活化工作。
至于选择留下的住客,日后将成为活化方案内保存社区网络的工作之一。蓝屋建筑群活化方案须符合下述要求:
•安置有意留下的原有住客;
•为选择留下的原有住客改善居住环境,包括提供基本的�生设备;
•在修葺蓝屋期间,为有意留下的住户在湾仔区一带安排临时住所;
•为选择留下的住客保存和强化社区网络;
•因应文物保育的主题,把现有空置的政府用地改作公众休憩用地,加以美化,妥为管理。
蓝屋建筑群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以尽早找出有兴趣参与活化工作的机构,让原有住户在决定是否接纳房协的安置或补偿前,得悉保育计划的未来路向。该局已致函蓝屋建筑群的所有住户,告知有关安排。
当局将提供相若的财政和其他支援,以便进行活化工作,包括提供一次过拨款,为历史建筑物进行主要的修葺工程,以及拨出最多500万元,以应付拟议社会企业的开办成本和营运赤字。
该局预期在2008年下半年,正式邀请合资格机构提出申请,并以社会企业形式,活化再利用蓝屋建筑群。
竞投兴趣表达书的详情,已上载至文物保育网站。查询可致电2848 2718,或电邮至发展局。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