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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29日
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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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电视服务展次轮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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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展开「发展流动电视服务」第2次谘询,谘询文件建议,透过竞投方式,编配在特高频频带的1条数码频道,以及频带III的2条数码频道,供本港作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用途。

 

     该局今天(1月29日)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将设定资格预审安排及服务承诺作配合,确保频谱指配得宜;至于频谱使用费的金额,将透过竞投程序厘订。

 

推出后五年内作检讨

 

     当局也建议采用流动电视主导的模式,即传输容量最少50%应用来传送流动电视内容,余下容量可用作提供其他附加服务。

 

     为了给予营办商更大弹性,电讯管理局在服务推出后5年内,检讨50%传输容量拨作流动电视内容的规定。

 

     为促进流动电视服务的发展,并同时维护公众道德和保护青少年,当局建议,就流动电视内容采纳较宽松的发牌及规管政策。

 

     可供考虑的方案,包括:把流动电视纳入《广播条例》下的发牌及规管制度,成为新的电视节目服务;或如现时一样,以一般法例规管流动电视的内容,唯业界须制订业务守则加强自我规管。

 

磋商共用山头发射站

 

     至于使用山头发射站,当局指出,本港的山头发射站用地供应非常有限,故应确保这类设施能物尽其用,满足电讯、广播等服务的需要。

 

     文件建议,共用现有的山头发射站和有关设施,需要透过业界经商业磋商而达成共识,否则电讯局可以介入及作出裁决。

 

     当局将考虑这次谘询期内搜集所得的意见,并计划在今年年中公布有关推行框架,然后制订《电讯条例》下所需的附属法例;电讯局长拟于2009年年初安排频谱竞投。

 

     谘询期至今年4月28日,市民意见可电邮、传真(25111458),或邮寄至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2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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