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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9日

文物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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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贤里补偿方案未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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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表示,正与景贤里业主探讨各种补偿方案;初步认为,在原有建筑物及其花园的地段内觅地发展作为补偿,有碍保育的完整性,似乎并非可行方案;故正与业主积极探讨在景贤里周边觅地发展的方案。

 

     林郑月娥今天(1月9日)回覆立法会议员杨森的提问时说,正与业主探讨各种保育景贤里的可行方案;在考虑经济诱因时,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

 

    「易」的方法是在景贤里地段内,探讨有否其他发展空间,可用作补偿业主因保存景贤里大宅而失去的发展权;或在景贤里周边物色合适的政府用地,考虑以换地形式拨予业主发展作为补偿。

 

原址觅地发展不可行

 

     较「难」的方法,包括在景贤里地段范围以外的其他地段或地区,另觅土地补偿,甚至采取以现金补偿业主以换取有关物业业权。

 

     在过去3个多月,当局与景贤里业主的代表已先后召开3次会议,探讨两个较易的方案,即在原址或周边物色足以补偿业主为保存景贤里而失去发展权的空间。

 

     鉴于景贤里的大宅、花园及其布局整体的文物价值,政府初步认为,在原有建筑物及其花园的地段内觅地发展作为补偿,有碍保育的完整性,似乎并非可行方案;故正和业主积极探讨在景贤里周边觅地发展的方案。

 

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

 

     林郑月娥强调,决定采纳何种方案保育景贤里时,必定评估有关方案对规划、景观及私人业权的影响,并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和立法会及进行所需的城规程序。

 

     林郑月娥说:「我们的目标是,希望能在保障业主的合法私人业权与保护历史建筑物之间,取得适当并为公众接受的平衡。」

 

     她指出,现阶段首先要处理景贤里的复修、业权及补偿问题;待有关问题妥善解决后,便会就如何保育及活化景贤里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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