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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电讯管理局总监黎陈芷娟 (左)和助理总监苏达宽,在记者会上介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全面实施的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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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12月22日全面实施,市民欲拒收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可在传真、短信和预录电话信息的3份拒收信息登记册,登记其电话或传真号码。
登记程序十分简单,可通过自动化电话系统轻易完成。市民可使用打算登记的号码的传真机致电登记热线183 5002,在拒收传真登记册登记其传真号码。
电讯管理局助理总监苏达宽今天(12月20日)表示,登记并无期限,因此,市民毋须急于登记。
在12月22日或以后,市民可在任何时间,在拒收传真登记册登记其号码,但由于每天晚上11时至12时更新数据库,期间系统不会接受登记。
为免对公众造成滋扰,登记系统在每天晚上9时至翌日上午8时,不会就核实号码提供电话或传真回覆。
登记册分三期推出
如登记热线的线路繁忙,可稍后再试;不断拨打热线,可能令登记系统负荷过重。
鉴于本港目前使用的传真和电话号码超过1,400万个,3份登记册将分阶段推出,以确保推出初期运作畅顺。
首先推出的是拒收传真登记册,12月22日起接受登记。短信和预录电话信息的拒收登记册,分别由2008年1月8日和25日起接受登记。保障生效日期,为登记日期后的第10个工作天。
电讯局总监黎陈芷娟表示,条例全面实施后,将撤销现行有关非应邀电子信息的过渡措施。
已在电讯局不收传真名单登记号码的用户,如拟继续拒收非应邀传真信息,便须在拒收传真登记册登记其号码。
首次定罪可罚十万
市民除可在拒收信息登记册登记号码,也可直接向个别信息发送人提出取消接收要求,以拒绝接收商业电子信息。
苏达宽指出,条例全面实施后,商业电子信息发送人须:
•在信息中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和取消接收选项;
•遵守收信人的取消接收要求;
•除非已取得收信人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列于拒收信息登记册的电话或传真号码发送信息;
•发送预录电话和传真时,不得隐藏来电线路识别资料;
•发送电邮信息时,不得使用误导的标题。
电讯局将向违反上述规则的发送人发出执行通知。任何人不遵守执行通知,首次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第2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
查询可致电收信息登记册查询热线2180 6868;热线12月22日起,每天上午8时至晚上10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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