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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15日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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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岛八成土地划作保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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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今天公布南丫岛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约8成土地划作保育天然环境和具特殊科学价值景物用途,余下土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住宅、综合发展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休憩用地、农业及其他用途。

 

     规划区包括南丫岛和鹿洲,面积约1,420公顷。区内约8成土地划作保育天然环境和具特殊科学价值景物用途,包括361.6公顷自然保育区、340.9公顷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331.7公顷绿化地带,以及106.4公顷海岸保护区。

 

     区内约68.4公顷土地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供原居民发展小型屋宇;7.7公顷划作住宅(丙类)地带,作低密度住宅用地。

 

     索罟湾近南丫岛石矿场约两公顷土地划为综合发展区,约6.1公顷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7.5公顷土地划为休憩用地。南丫岛石矿场现址已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面积为34.3公顷。

 

     划作农业地带的土地共37公顷,约111.9公顷土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包括现有的南丫岛发电厂,以及预留作污水处理厂和石油气瓶贮存库的土地。

 

     大纲图已上载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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