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网页指南主页
*
* 天气
*
* 交通情况
*
* 类别:
*
**
财经
*
*
**
教育与就业
*
*
**
社区与健康
*
*
**
环境
*
*
**
治安
*
*
**
基建与物流
*
*
**
行政与公民事务
*
*
*  政府评论
*
* 新闻焦点
*
* 都会生活
*
* 儿童天地
*
* 摄影廊
*
* 短片集
*
* 大众心声
*
* 施政报告
*
* 财政预算案
*
* 即日新闻稿
* 新闻稿资料库
*
* 关于我们
*
*
*
*司法机构
*
*立法会
*
*区议会
*
*网上广播
*
*宣传短片
*
*政府资讯中心
*
*公共服务电子化
*


  English繁体简体纯文字PDARSS
*
*
  2006年6月5日
电讯服务
*
滥发电话实务守则出台
*

     电讯管理局宣布,正式推行「处理有关机器发出而未经受话者许可的跨网促销电话的投诉实务守则」;守则以自愿方式实施,以作为建议中的《未经收讯人许可而发出的电子讯息条例草案》成为法例前的临时措施。

 

     根据该实务守则,如有两宗投诉证明属实,电话服务供应商可按照电话服务合约的条款,暂停或终止滥发电话人士(或机构)的电话线。

 

     电讯局今天表示,在谘询电讯业界意见后,当局制订处理有关「滥发电话」投诉的实务守则,供业界自愿遵从。

 

     电话服务供应商在4 - 5月期间成功试行上述计划,并合共终止了7组电话线;电讯局及业界现已准备就绪,正式推行该实务守则。

 

     根据该实务守则,如有两宗投诉证明属实,电话服务供应商可按照电话服务合约的条款,暂停或终止滥发电话人士(或机构)的电话线。

 

     电话用户可就机器发出的「滥发电话」向电话服务供应商作出投诉;服务供应商可按照投诉人提供的资料,包括收到「滥发电话」的日期和时间、电话内容及来电号码(如有显示)展开调查,并在有需要时对滥发电话的人士(或机构)采取行动。

 

     不过,电讯局强调,该实务守则并不适用于由人手拨出的促销电话。

 

     实务守则及有关的投诉程序,已上载电讯局网页


返回页顶
* 电讯服务 *
*
*
* 列印
* 电邮本页
*
*
*
相关连结
*
*
*
其他新闻: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页 | 财经 | 教育与就业 | 社区与健康 | 环境 | 治安
基建与物流 | 行政与公民事务
政府评论 | 新闻焦点 | 都会生活 | 儿童天地 | 摄影廊 | 短片集
大众心声 | 施政报告 | 财政预算案 |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重要声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浏览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