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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9日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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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角辟海岸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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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公布,赤�角分区内约881公顷土地注明作机场用途,连同138公顷机场服务设施用地,以及约12.3公顷支援机场的运作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用地计算在内,与机场有关的用地占整个规划区的土地达81%。

 

     规划区位于大屿山北岸,占地约1,273公顷。城规会指出,大纲草图为赤�角机场岛的发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赤�角机场岛合共约1,077.8公顷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其中包括注明作机场(880.9公顷)、机场服务设施用地(138公顷)、商业园(44.7公顷)和码头(14.2公顷)的用地。

 

     划为「商业」地带的土地约118.4公顷,主要提供与机场有关的企业,和其他有需要占用机场岛地带的商业活动。

 

    「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约12.3公顷,主要是提供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以支援机场的运作,并为机场岛的其他发展提供服务。

 

     区内约21.3公顷土地划作「绿化地带」,以保存位于机场岛东南端圆丘的现有自然景观,并作为与邻近东涌新市镇之间的缓冲区。

 

     涵盖东岸1幅狭长土地的约3.1公顷土地,则划作「海岸保护区」,以保存机场岛海岸的自然景观。

 

     赤�角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S╱I-CLK╱10)的复本,现于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也可浏览城规会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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