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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日
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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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澳签互认航空器维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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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航处

     香港与中国和澳门签署互认可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合作安排,让3方的监管机构和航空业界,减省重覆的审批和监察工作。

 

     在新安排下,获认可的香港维修机构,可以为内地或澳门注册的航空器维修,毋须再向中国民航总局或澳门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内地和澳门的维修机构,也同样可以维修香港注册的航空器。

 

     航空公司也可受惠于新合作安排,在物色维修承办商时有更多选择。

 

     香港民航处今天在北京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澳门民航局,签署互相认可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的合作安排文件。

 

     民航处处长罗崇文表示,新合作安排扩大了范围,由2002年5月签订的只认可航空器部件维修,延伸至目前的整体航空器维修。

   

     民航处与新加坡和加拿大已签署同类协议,并正积极研究与其他国家的民航管理机构签订同类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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