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旺角规划区中,面积约0.04公顷的土地指定为「综合发展区」,以保存现有的洪圣庙建筑群和成龄树,以及把寺庙旁的土地,重建为住宅╱商业用途。
规划区占地147公顷,其中28.8%土地划为「住宅(甲类)」地带,作高密度住宅发展。
位于大角咀约2.6公顷土地,划为「住宅(戊类)」地带,鼓励重新发展作住宅用途,以促使区内的工业用途逐步迁离;另约13.8公顷的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发展政府及其他社区设施。
约10.6公顷的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包括枫树街预留作殡仪馆的用地、5幅加油站用地、九广铁路的用地、九广铁路旺角站进行的商业╱办公室╱酒店发展。
该地带包括「雷生春」楼、洗衣街1幅划作发展私家车╱货车多层停车场的土地,以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的用地。
划作「商业」地带的土地约7.9公顷,主要包括弥敦道两旁的土地,以及现有新九龙广场商业暨私家车╱货车多层停车场的发展。
约8.6公顷土地划为「休憩用地」,供各种动态或静态康乐用途,现有的主要休憩用地包括界限街运动场、麦花臣游乐场、乐群街公园,以及在柳树街、晏架街、塘尾道╱广东道、旺角道、地士道街和洗衣街等几处地点的游乐场。
两块共约两公顷的土地指定作市区重建的发展计划区,亚皆老街╱上海街发展计划已经完成,包括商业╱办公室╱酒店发展,当中设置公众休憩用地、邻里社区中心、熟食中心及公共小型巴士总站。
樱桃街发展计划则预算作附设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的商业╱住宅发展。
旺角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已上载城市规划委员会网页。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