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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3日
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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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管理局展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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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建议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今天发表谘询文件,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通讯局负责执行《电讯条例》及《广播条例》,并接管电讯管理局及广播事务管理局的现有法定权力和职能。

 

     通讯局设有7名成员,包括1名非官方主席、4名非官方成员、1名官方成员和1名由执行部门总监出任的当然成员。

 

     工商及科技局建议,电讯局和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的广播事务管理科,合并成为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作为通讯局的执行机构。

 

将以营运基金运作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仍属政府行政部门,并以营运基金模式运作。合并的工作不会引致裁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天出席本地资讯及通讯科技团体举办的午餐会时表示,科技发展已令电讯、广播和资讯科技之间的分界变得模糊;科技与市场层面出现汇流,规管层面也须相应配合。

 

     他指出,国际间也有同样趋势,例如美国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加拿大的加拿大电台电视台及电讯委员会、英国新成立的通讯办公厅,以及澳洲新成立的澳洲通讯及媒体管理局。

 

年底提交条例草案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模式改革规管架构。首阶段是合并广管局和电管局,并执行《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当新的规管机构开始运作后,再检讨该两条法例。

 

     该局期望最快在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成立新规管机构的条例草案。

 

     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的谘询文件,已上载这里。所有意见请在2006年6月2日或之前,寄交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2楼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或以传真(2511 1458)或电邮(kevinchoi@citb.gov.hk)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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