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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21日
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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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综合传送发牌制度展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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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

     电讯管理局发表谘询文件,建议设立综合传送者发牌制度,从而为为固定及流动服务汇流作好准备,并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服务的市场发展。谘询文件已上载这里;公众可于11月21日前,把意见电邮至fmc@ofta.gov.hk

 

     目前,固定及流动服务分别获发固定传送者牌照及流动传送者牌照,由各自不同的牌照条款,包括所列的权利及责任所规管。

 

     电讯局指出,随�新科技的出现,固定及流动服务将汇流。然而,在固定及流动服务汇流的环境下,要把某项服务归类为固定或流动服务存在困难,因为客户在若干情况下,可在固定地点使用服务,但在其他情况则可用作流动服务。

 

固定流动服务将汇流

 

     因此,现行固定及流动服务的个别发牌制度,在固定及流动服务汇流的环境下,难以持续。

 

     电讯局正就引入宽频无线接达服务谘询公众,该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固定及流动服务,故须研究是否需要设立适用于所有形式的网络及服务的综合牌照。有关的详情,可浏览这里

 

     在固定及流动汇流的环境下,电讯局研究是否需要修订规管制度的发牌架构,以及目前分别适用于固定及流动传送者的若干权利及责任。

 

     在建议的综合传送者发牌制度下,视乎持牌人在申请牌照时建议的服务范围,持牌人可能获准提供固定服务、流动服务,或固定及流动服务。

 

综合牌照数目不设限

 

     根据建议,在实行综合发牌制度后,新营办商或到期续牌的现有持牌商,不再获发现行的固定传送者牌照及流动传送者牌照。

 

     然而,现有固定或流动传送者可获准继续根据其现有牌照经营,直至牌照期满为止。

 

     在牌照有效期间,固定或流动传送者不需要交回其现有牌照。他们可自行决定把现有牌照转为综合传送者牌照,以提供其现有或更广泛的服务。

 

     随�电讯市场全面开放,电讯局不会就发出综合传送者牌照的数目设定上限,但考虑把申请人的网络铺设计划及有效使用任何获指派频谱的规定,纳入牌照内。

 

基本牌费每年一百万

 

     至于特定用于操作宽频无线接达的综合传送者牌照,将就指定日期前使用宽频无线接达频谱提供全面流动服务施加限制。

 

     牌照费将根据有关的行政成本而厘订。电讯局指出,综合传送者牌照每年基本牌费为100 万元。

 

     与固定及流动传送者现行按用户数目每年缴交不同牌费对比,即目前为每条固定连接线7元及每个流动电台18元,综合传送者牌照下的每年综合客户接驳费用为每条连接线8元。

 

     为鼓励有效使用电讯号码这珍贵的公众资源,建议就持牌人获分配的每个号码每年征收费用3元。

 

     至于规管制度内有关固定及流动服务之间的互连收费安排、本地接驳费安排、固定╱流动号码可携性,以及号码计划,电讯局认为,在改变现行规管制度前,必须评估变动带来的成本及效益。

 

     电讯局将委聘顾问进行所需的经济研究,并就这些规管安排另行展开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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