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公布,专用石油气加气站在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期间的车用石油气价格上限,调高至每公升2.42 - 2.79元不等,每公升调高1仙。
这是根据批出专用石油气加气站的合约规条,每6个月作出的调整。定价程式包括两个考虑因素:即国际石油气价格和本地石油气营运价格。
国际石油气价格会按之前6个月的国际石油气平均价格,分别于每年2月1日及8月1日作出调整;而本地石油气营运价格则按上年度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在每年2月1日作出调整。
环运局表示,视乎个别合约承办商因应市场情况,其专用石油气加气站所出售的车用石油气实质价格,或会低于价格上限。
欲知各专用加气站的车用石油气价格上限,可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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