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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29日

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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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条例修订展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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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

     立法会邀请各界,就《2005年商船(本地船只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表意见。条例草案旨在确保本地船只条例有效实施,以及改善对本地船只的管制。

 

     意见书须于7月11日前送交法案委员会秘书,地址为中区花园道3号花旗银行大厦3楼立法会秘书处,传真2121 0420,或电邮至wcheng@legco.gov.hk。

 

     条例草案已于5月18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对9条条例及13条附属规例作出相应修订,以及对本地船只条例提出一些改善,包括加入新条文、落实已商定的政策,以及向所有本地船只实施投购第3者风险保险的强制要求,从而加强对乘客的保障。

 

     条例草案也包含对海事法例作出的杂项修订。有关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可按这里

 

     立法会已成立由刘健仪担任主席的法案委员会,详细研究该条例草案。

 

     有意就该项法案发表意见的人士,须在7月11日前,把意见书(备有中、英文版本为佳)送交法案委员会秘书,并表明是否有意出席法案委员会订于7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举行的会议,口头申述意见。

 

     除非有关人士事先表明所提交的意见书不可公开,否则秘书处所接获的意见书均会公开让公众阅览,并上载立法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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