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委员会重申,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划为「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已充分反映该区大体的土地用途及规划意向,并让区内各项发展有更大弹性。
因此,否决3份把该区改为「综合发展区(文化发展)」用地的申请。
城规会表示,知悉申请者关注城规会就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规划、采用「两阶段图则制订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要求改划该幅40公顷土地为「综合发展区(文化发展)」地带,使城规会能通过规划申请制度,全面规管该区的发展。
两阶段程序符合法理
城规会表示,较早前已向1名伦敦的御用大律师寻求独立法律意见,确认「两阶段图则制订程序」符合法理及《城市规划条例》所赋予的权力。
城规会在2003年5月和10月的会议上,已详细比较划定该区为「其他指定用途」和「综合发展区」地带的优劣;最后决定不接纳把该区划为「其他指定用途」 的意见。
在今天的会议上,城规会委员再次确定,由于该发展项目的独特性及庞大规模,在规划各项土地用途的整体布局上,划定该区为「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已充分反映其大体的土地用途及规划意向。
现有规划具更大弹性
为了让建议者在构想文娱艺术区的各项发展规范时有更大弹性,故对各项发展作全面规划管制的「综合发展区」未必合适。
由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仍在谘询阶段,城规会委员不认为有任何新的理据或情况,足以令城规会改变过往的决定。
政府已承诺,把属意的发展方案呈交城规会考虑及同意;而与中选者签署临时协议后,把协定计划的内容,加入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并根据条例,公布修订供公众查阅。
修订生效后公开会议
城规会认为,有关安排可让公众人士在第2阶段的图则修订过程中表达意见。
当分区计划大纲图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后,任何更改,包括发展规范的更改,必须得到城规会同意,以及再次公开让市民查阅和提出意见。
至于有建议要求城规会公开会议,聆讯其申请,城规会表示,根据即将生效的《2004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城规会将开放部分会议;但在修订正式生效前,城规会必须遵从现有程序处理改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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