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今天宣布,放宽的士在部分路面禁止上落客的措施,延长12个月,至2006年1月31日。
放宽措施首次在2003年5月实施,让的士在繁忙时段及上午7时至晚上7时,在时速限制70公里以下路段上落乘客。
的士业界由2005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的12个月内,可在上述路段上落乘客,但不可停车等候。
运输署表示,鉴于放宽限制区措施整体上没有对交通造成阻碍,而有关措施也方便的士业界为乘客提供点到点的服务,故决定再延长有关放宽措施12个月,至2006年1月31日。
运输署同时呼吁,的士司机必须继续发挥自律精神及严格遵守「即上、即落、即走」及「不可停车等候」的规定。
运输署继续与警方密切监察交通情况,并对因在繁忙路口或路段停车等候,而引致严重交通阻塞或危及道路安全的的士采取适当执法行动;并重申,如有该等情况出现,或会考虑在有关放宽措施完结前,取消部分放宽措施或提早终止整个措施。
因现有许可证在本月31日到期,的士车主╱司机必须申领新许可证。运输署稍后公布有关申领新许可证安排的详情。如有查询,可致电政府热线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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