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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9日
航空
*

港航空事故通报符国际惯例

*
民航处

     民航处副处长梁汝强重申,香港有完善的航空监管制度,与国际先进水平看齐;而采用的事故通报机制,也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国际惯例。

 

     梁汝强强调,民航处完全明白公众十分重视航空安全,并坚守安全至上的宗旨,就可能引起公众关注而需作报告事故,向公众公布。 

 

须四天内作出报告

 

     国泰航空昨天公布,在9月5日至12月1日期间,4宗飞机事故的原因,包括11月18日由伦敦返港的CX250航班飞机涡轮叶片脱落,以及12月1日由曼谷往孟买的CX751航班飞机排气口的金属套管脱落。详情可按这里

 

     被问及民航处公布航机事故的处理方法时,梁汝强表示,香港采用的事故通报机制,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国际惯例。

 

     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中的强制事故报告制度,所有航空营运许可证的持有人,均需要就其机队发生的事故,在96小时内向民航处报告。

 

跟进事故免蹈覆辙

 

     梁汝强表示,在强制事故报告制度下的需作报告事故,包括航机损坏、有人受伤(包括机组人员)、多重飞机系统或仪器失灵、火警警报误鸣及通讯系统失常。

 

     航空营运许可证持有人,有责任调查强制事故报告事件的原因。

 

     民航处将就每宗事故,透过与持证人、维修机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定期会议,跟进调查进度。

 

明白公众重视安全

 

     民航处查出事故原因后,也会继续监察持证人的跟进行动,避免再发生同类事故。

 

     梁汝强说:「我们完全明白公众对航空安全十分重视。

 

    「假如有航机发生意外或事故,引发其他安全及需作制度上检讨的问题,并可能引起公众关注,民航处将继续依照国际惯例,即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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