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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4日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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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满海:清拆僭建物须业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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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

     屋宇署署长邬满海表示,清拆全港现存的60多万个僭建物,不能单靠政府;长远来说,将透过宣传教育,提高业主在这方面的意识,配合加强执法,以减少僭建物数目。

 

     邬满海今天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由于资源有限,不能巡查全港的违例僭建物,向所有僭建物业主发出清拆令。

 

     他说,本月31日起生效的《2004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赋予政府权力,向违例建筑物的业主发出警告通知,代替以往的劝吁信,目的是引发业主的主动性,清除僭建物。

 

     若有关违例建筑物没有在指定限期内拆除,屋宇署将在土地注册处注册有关的清拆通知。

 

     邬满海指出,过去数年,平均每年清拆30,000多个僭建物,令僭建物的数量,由80多万个减至目前的60万个。

 

     但他表示,由于资源所限,政府每年也只可清拆30,000个僭建物,要解决问题,必须业主的配合。

 

     他说,长远来说,将透过宣传教育,提高业主在这方面的意识,配合加强执法,以减少僭建物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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