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要确保房委会有足够能力让公营房屋持续发展,必须制定1套客观、清晰、更富弹性及更能反映租户负担能力的「可加可减」租金调整机制。
孙明扬指出,虽然上诉庭上周一就公屋租金案,裁定房委会在上诉得直,但由于败诉一方已表明会进一步上诉,现阶段不能对这次司法覆核个案作出太多评论。
但他重申,该个案已完全凸显了现行法例以整体租户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能超过10%,作为任何调整租金的上限的不合理之处。
轮候公屋时间不超过3年
孙明扬今天出席「重建长远房屋策略」研讨会时表示,政府最首要的任务是集中资源,为不能负担私人楼宇的家庭提供出租公屋。
政府会继续以免地价方式拨地予房委会兴建公屋,建屋量会以维持平均轮候时间不超过3年为依归,房委会也会按实际需求制定1个每年更新的建屋计划。
现时房委会已提供约66万个公屋单位,占整体住宅数量28%。孙明扬认为,现在是适当时机去探讨是否要按以往的模式继续不断兴建公屋。
研究是否检讨富户政策
他又提出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包括:
.是否需要考虑把有限的资源怎样分配于公屋,才算是最合理的运用;
.是否需要采取比较强硬的政策,以杜绝滥用公屋资源情况;
.有没有需要停止资助经济环境较佳而再毋须入住公屋的居民,以腾出公屋单位给予其他更有需要的家庭。
他知悉学界及社会不同人士指出,现行「富户政策」对何谓「富户」的界定较为宽松,因而未能有效地确保公屋资源,能最合理地分配予最有需要的家庭。
孙明扬强调:「我和房委会对上述所提及的问题,在现阶段并无既定立场。
「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广泛讨论,所以我们会小心聆听各界意见,凝聚共识,才决定是否进行有关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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