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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26日

公共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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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乘客8月起须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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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由8月1日(周日)起,公共小巴乘客须佩戴安全带,任何乘客如被发现乘坐设有安全带的座位而未有佩戴安全带,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

 

     运输署高级工程师(道路安全)霍伟杰今天表示,实施新法例是希望更能保障公共小巴乘客的安全。

 

     新法例规定,今年8月1日或以后登记的公共小巴,必须安装高靠背乘客座椅及装设安全带;由8月1日开始,设置了安全带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

 

     如果公共小巴内的乘客拒绝依法佩戴车上所装设的安全带,司机可拒绝驾驶该车辆。

 

     不过,由于每条安全带只供1人使用,假如3名年龄3岁或以上,身高少于1.3米的儿童作两名成人计算乘搭公共小巴,第3名儿童由于没有安全带可供佩戴,因此毋须佩戴安全带。

 

     孕妇乘坐设有安全带的公共小巴时,也须佩戴安全带;孕妇如希望豁免佩戴安全带,必须先获得有效的医生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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