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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23日
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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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局拟设制度评宽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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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

     电讯管理局发表谘询文件,建议建立1套向公共电讯服务用户提供服务质素资料的制度。

 

     建议的制度,包括10项有关服务及技术表现的指标。这些指标会按照将获业界共同参照的统一的定义及量度方法加以量度、呈报及公布,让消费者明智地选择互联网服务。

 

     当局预计,可于明年中首次向消费者公布住宅宽频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表现统计数字,随后每3个月更新1次。

 

统计数字每季更新

 

     电讯局表示,香港的电讯市场已全面开放,为确保消费者全面享受竞争所带来的好处,有需要令消费者知悉市场上不同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素资料,从而作出精明选择。

 

     鉴于在电讯局接获的关于宽频互联网服务的消费者投诉中,大部分均源于他们缺乏服务质素资料,因此有关服务质素的资料制度将首先针对住宅宽频互联网服务。

 

     电讯局认为,服务表现指标应由服务供应商制订,而并非规管者所订定的最低标准。

 

     有关提供服务质素资料制度的谘询,为期两个月至9月23日。市民可按这里,浏览谘询文件。意见可传真至2803 5112 或电邮至 hyslai@ofta.gov.hk

 

合约须公平及合理

 

     电讯局也就固网电话服务及互联网服务,谘询公众对两份实务守则的意见,并邀请营办商自愿遵从。

 

     由于现时部分固定期限电讯服务合约的合约期长达36个月,电讯局认为,电讯商以公正及透明的手法拟备这些合约越显重要。

 

     《有关公共电讯服务合约的实务守则》谘询文件建议,合约的条文必须公平、公正及合理。

 

清楚显示合约关键

 

     服务合约的关键内容,应置在当眼位置或以特别标示的方式在合约内清楚显示;并建议消费者应索取合约文本作为纪录。

 

     该份守则是参考2001年发出、供营办商自愿遵从的《有关公共流动无线电话服务合约的实务守则》而制订。

 

     电讯局建议,将该守则延伸至其他公共电讯服务,特别是固网电话服务和互联网服务。

 

冀业界自律免滋扰

 

     谘询文件建议的另1份供营办商自愿遵从的实务守则,是关于在住宅楼宇进行未经住客许可的上门推销活动。

 

     鉴于有市民投诉推销员上门推广或推销固网电话服务或互联网服务时引起滋扰,电讯局期望营办商能采取自律,并遵从良好的营商手法。

 

     电讯局也邀请电讯营办商,表明是否愿意自愿遵从上述两份守则。承诺遵从守则的营办商的名称将在电讯局网站公布,以供公众参考及监察。

 

已采纳电讯业意见

 

     两份实务守则的谘询期,则为4周至8月20日。意见可传真至2122 9625或电邮至rsmchan@ofta.gov.hk

 

     电讯局在消费者委员会、香港电讯用户协会和主要业界组织的支持下,已在不同会议中与电讯业成员广泛讨论上述3项建议措施,并采纳了不少业界意见,确保所采用的方法有助电讯业健康发展,既能顾及营办商在充满竞争的营商环境中的需要,又能加强保障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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