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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9日
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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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指退差饷安排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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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房屋委员会表示,公屋租户是按月缴交公屋租金,包括差饷及管理费,并没有预缴上期差饷,因此,延后退还今年首两季差饷,并没有因此而赚取额外利息。

 

     至于停车场租户不获退还差饷,是因为租户购买泊车证,一般没有固定车位,退还差饷涉及的款项微不足道,行政费用远高于效益。

 

     房委会今天回应有关退还今年首两季差饷的报道时指出,虽然《2007 - 08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宽免本年度首两季差饷,但延至今年7月及10月才退还该两季的差饷,绝对恰当,也与过去退还差饷的安排大致相同。

 

     该会表示,退还差饷并非法例所规定,而其一贯的安排是,行使酌情权退还差饷给租户,有关安排非常恰当。

 

     房委会指出,公屋租户并没有向房委会预缴上期差饷,而是按月缴交公屋租金,包括差饷及管理费,因此,房委会并没有赚取额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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